关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第四阶段即2021-2030年机制设计的谈判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当中。此次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总量控制轨迹、基准规则、碳泄漏解决方案,以及如何为创新基金和现代化基金筹资等。虽然部分成员国仍未确定立场,但审查工作预期将于明年完成。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2016年7月21日,欧盟委员会提出其成员国未被纳入碳市场的行业(包括建筑、农业、废弃物管理和交通运输)的2030年国家减排目标。《责任分担指令》提案(Effort Sharing Directive)按成员国分类制定有区别的减排目标,符合欧盟《2030年气候与能源政策框架》,根据该《框架》,未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行业应实现较2005年水平整体减排30%的目标。该提案所包含的一项新要素是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链接,赋予九个成员国权利来注销碳排放交易体系配额(最高可达共计1亿个配额单位)并将其计入《责任分担指令》下的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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