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通过市场交易实现效率配置,有理论与实践支撑。“碳排放”作为一种“恶品”,需要不断压缩或定额管控,与“善品”有着本质不同。因而,“碳排放”市场交易有着固有的困境。在国内碳市场构建中,困境还会得到强化。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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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国与国际社会、中央与地方、地方之间、政府与企业存在多重博弈,受经济、政治、环境、社会多重因素的制约,排放总量的确定和分配具有潜在的不确定性。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②“碳”的核算从属于能源,并不完全独立,是一种具有被动属性的交易品,企业的选择与能效和节能关联,则“用能权”和“碳排放权”重叠。由于碳作为交易品的从属和被动属性,企业的经营决策的碳约束可能被弱化或边缘化,对消费者的价格信号部分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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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开放的、竞争的市场才是有效率的。但是从欧盟的碳排放贸易体系和国内的试点看,这一系统则是相对封闭的。
④如果说高碳产品低品质可以通过市场的自我调节而对企业有所约束,而城市基础设施锁定的碳,其成本只能由全社会担承,在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得不到实际体现。
⑤用能权和碳排放权有可能一体兼容,但是,碳交易的市场激励传递受到一些体制性因素的约束而失效。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因此,中国的碳交易体系构建,需要在顶层设计中考虑碳排放的属性特点,拓展碳排放交易的市场空间。首先,在认知上将“碳交易”从约束变为一种机遇。其次,国家需要将碳纳入预算管理,实现效率配置和有效管控。再次,建立发展导向的碳交易市场,拓展碳市场规模。如纳入森林碳汇,碳市场与生态补偿相关联。最后,鼓励净零碳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