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并要求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
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律体系,特别是碳交易市场风险监管立法。这就需要立足国外和试点碳交易市场实践中存在的风险问题,结合碳交易市场的特殊性、风险监管难题和国内外立法经验教训,探索建立碳交易市场的风险综合监管理论,并以此为理论基础,构建政府、第三方机构、交易所、社会多元主体的法律监管机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第一,构建政府监管机制。国外碳交易市场建设多是立法先行,而中国则是试点先行、政策引导。在论证了碳交易市场风险政府监管正当性、主导作用的基础上,还需要构建碳交易市场风险政府监管法律机制,这一机制涉及总量控制制度、配额分配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报告审查制度、国家碳交易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以及核算、报告与核查制度等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例如,需要界定企业碳排放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概念,在不违反强行法规定、服务于环境保护、服务于碳交易、服务于碳管理的原则下,确定企业碳排放信息的范制,可以依据时间性、实现方式、信源、价值、传播范制等不同标准,对这些信息进行不同地分类,还可以依据客观性、可靠性、全面性和易获取性4个方面,考察企业碳排放信息公开的程度,进一步科学划定强制公开、自愿公开、协商公开的范围,且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明确哪些企业碳排放信息属于公开的例外情形。
第二,完善第三方机构监管机制。强调碳交易市场风险第三方机构监管,须先解决一个理论问题,即第三方机构风险监管的正当性。我认为,这涉及第三方机构监管有无法律授权、有无委托协议、能否保持中立性、是否具备专业性要求等内容。其次,第三方机构在碳交易市场风险监管中,发挥的是辅助作用,其对控排单位碳排放报告的核查,表面是受企业委托,实则服务于政府碳排放总量或者配额分配,并且政府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具有审查的权力。因此,构建第三方机构监管机制,必须论证其正当性和辅助作用,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完善碳监测制度、碳排放报告审查制度、监管责任制度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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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重构交易所监管机制。有无法律授权、能否促进交易的公平公正、能否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是重构碳交易市场风险交易所监管法律机制的前提。交易所在碳交易市场风险监管中,发挥的是监控作用,从会员注册登记、交易条件审查到交易完成,以及市场信息、异常情况等都处于其实时监控之下。碳市场风险交易所监管机制的重构,需要在论证碳交易监管的正当性和监控作用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具体的制度体系。例如,建立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制度、会员审查制度、交易方式制度、结算制度、风险应急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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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若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需要在认识到监管自身引发的监管风险和实践中社会监督缺失等问题的基础上,论证社会监督的正当性和社会的监督作用,进而在碳交易市场风险监管中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这一机制涉及碳排放/碳交易信息公开制度、检举控告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制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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