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有共享的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两者都主要涉及能源密集型产业,目前确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预计第一阶段有6000至7000家企业,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这些产能或用能单位也将是参与能源互联网构建的主要单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有共享的潜在参与群体。能源互联网的建设使得更多小而散的、分布式主体纳入到共同的平台,比如建筑(家庭)、交通(汽车),这部分排放源单体很小,但总的占比很大(约为60%)且是未来增长的主要来源(约为70%),目前这些部门的碳交易成本很高、经济性较差,但能源互联网使得这些小单元的信息获取和核证更为便捷和高效,从而大幅降低交易和监管成本,使这些“群众”参与碳交易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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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有共享的扶持对象。能源互联网建设的初衷和功能之一是消纳更多的可再生能源,碳交易市场的抵消机制(如CCER)主要来源也是可再生能源,未来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部署在技术形态上需要能源互联网来实现综合调度和管理、在经济回报上需要碳交易市场来体现环境外部性成本,从而使其能与化石能源开展可比的、公平的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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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有共享的技术、政策和商业模式。构建能源互联网的清洁能源技术、综合利用技术、智能化网络体系、需求侧管理、各类产能和用能设施的改造等都与碳交易的方法学相通,目前碳交易的范围也主要以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为主,能源和气候领域的相关激励政策几乎是重叠的,在商业和盈利模式上短期的政府补贴、产业扶持和长期的技术进步、市场交易都是两者的核心。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可以共建以跨区能源基础设施和碳交易市场互联互通为主的“绿色丝绸之路”。作为新工业革命的世界潮流,寻求低碳增长和实现能源公平很可能是中国产业和金融国际化战略中少数障碍较小的“最大公约数”。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巴黎协定》中关于两个市场机制建设的内容,两者可以共同开发东亚、亚洲、欧亚等跨区市场联接,建立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国家能源基础设施和跨区碳交易市场的互联互通,组建区域性交易系统和平台,逐步完成计量、核算、传输、监测、报告、核查、分配、交易、监管等规则的基本对接,共商共制跨区域的通用技术标准,包括能源转换类标准、设备类标准、信息交换类标准、安全防护类标准、交易类标准、计量采集类标准、监管类标准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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