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在每月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公布,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建立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
会议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表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多部委研究制定了8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正在陆续印发。
赵辰昕介绍,《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两个文件印发以来,各有关方面积极贯彻落实,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此外,赵辰昕介绍了三大重大进展情况。一是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
二是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文件。财政部、人社部、国土部、环保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安监总局、银监会、煤监局等部门,围绕财税金融支持、职工安置、国土、环保、质量、安全方面,研究制定了8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正在陆续印发。
三是梳理总结典型做法,为各地工作提供借鉴。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企业在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方面,探索出不少有效的做法。钢铁方面,杭钢集团、攀成钢和河北省,煤炭方面,山东能源集团、陕煤化集团,在产能压减、转产转型、职工安置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目前已开始推介这些典型做法,为各地推进工作提供参考。
发改委称煤炭钢铁去产能8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正在陆续印发后,在接下来的两天内,煤炭钢铁两个配套文件就相继公布,可谓速度迅猛。
据了解,4月14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分别在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用地用矿、支持盘活土地资产和事实矿产资源支持政策等三个方面予以支持煤炭钢铁行业去产能。
这是煤炭钢铁供给侧改革出台的首个配套文件。
《意见一》指出,关于退出企业的土地资产,可交由政府收回,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退出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也可由企业自行处理。
申万宏源煤炭研究团队认为,该项措施一方面增加了企业收入,大幅缓解去产能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解决了一部分供给侧改革过程中,人员安置资金的来源。
此外,《意见一》还规定,对退出企业按规定注销的矿业权,已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可按有关规定申请退还剩余储量对应已缴纳价款。这将有利于提高煤企去产能的积极性。
紧接着,4月15日,人社部、发改委等7部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二》),对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供给侧改革过程中的人员安置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业内认为,2月初国务院发布的煤炭钢铁行业去产能意见可以说是本轮供给侧改革的统筹性文件,3月份以来包括山西等不少地方政府政策都密集出台,但改革实质推进并不快,有一部分原因就是缺乏有关的配套政策,具体到各省以及煤企缺乏执行的细节。这两个文件将对供给侧改革实质推进有所帮助。
随着煤炭钢铁去产能逐渐深入,这8个配套文件被认为是去产能能否具体实施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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