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大部分现役热电联产机组尚未达到设计热负荷或最大供热能力,现役热电机组的实际供热能力仅为设计供热能力的60%~70%(甚至更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较低。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许多地区发展规划过于超前,热电布局与城市(工业园区)发展不相符、不协调,缺乏科学合理的热负荷预测。另一方面是热电联产机组与采暖锅炉房普遍采用孤网运行,尚未实现联网调峰运行,网源协调运行能力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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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办法》中明确:
一是优先对现有热电机组实施技术改造,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供热能力,如实施低真空供热改造、增设热泵等,充分回收利用余热,进一步提高供热能力,满足新增热负荷需求。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二是应优先对城市或工业园区周边具备改造条件且运行未满15年的现役纯凝发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以实现兼顾供热。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三是鼓励具备条件的机组改造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在此基础上,《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合理确定热电联产机组的供热范围并鼓励技术经济合理时扩大供热范围。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再重复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此外,《办法》还明确:热电联产机组与配套热网工程要同步规划、建设和投运;强调了调峰锅炉与热电联产机组联合运行,热电机组承担基本热负荷,调峰锅炉承担尖峰热负荷。积极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与供热锅炉协调规划、联合运行。支持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配套建设或兼并、重组、收购大型供热锅炉作为调峰锅炉。各地方政府要着力优化供热管理体制和热网运行方式,整合当地供热资源,鼓励“网源一体”的建设模式和热力管网互联互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