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建立三种
碳排放交易机制,遏制全球变暖。联合国针对全球变暖,出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两大公约,并催生以二氧化
碳排放权为主的
碳交易市场机制,主要有三种:清洁发展机制(
CDM)、联合履行机制(JI)和国际排放贸易机制(ET)。2008年,全球
碳交易金额达1246.13亿美元,是世界的主要产品市场之一。三种机制都不介绍了吧,百度一下即可。
中国碳交易市场两历程:CDM市场和碳交易配额交易型市场。2002年中国碳交易市场以CDM形式开始,12年后CDM逐渐停止审批。201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逐步开展碳排放权(配额+
CCER,后者指中国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可以进入交易市场,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抵消排碳企业不足的配额)交易市场
试点。2013年6月18日,深圳率先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标志着国内碳交易配额交易型市场启航。
1) CDM发展迅速,但受欧盟低迷市场影响,近期遇阻。从2002年开始,我国国内企业积极参与国际CDM项目合作。2006年,中国逐渐取代取代印度、巴西成为CDM项目第一大国。截止最新统计日,全球累计的核证减排量(CER)总共为14.00亿吨CO2e,中国列第一,占总量的60%以上。我国CDM发展迅速,但欧盟碳交易
价格低廉,国内从事CDM项目机构逐步转型。
2) 政策力推
碳配额交易型市场,期待全国统一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11年以来,国务院接连推进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试点)。2013年6月,深圳率先建立交易试点,上海、
北京11月已经启动,广州、武汉会在近期展开。国内碳排放量审核/监测以能源消耗量为计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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