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
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按规定工业化国家在2008-2010年内应将其以二氧化碳为主的六种温室气体的总排放量至少比1990年水平减少5.2%。同时规定,包括中国和印度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可自愿制定削减排放量目标。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该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批准国家的人口数量占全世界总人口的80%。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来限制温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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