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把“
绿色发展”作为新发展理念之一,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对人民福祉、民族未来的责任担当。
围绕绿色发展持续发出有感悟的声音是我近些年提案的重点。2011年全国两会上,我提交提案,建议把2010年10月31日,也就是上海世博会闭幕之日定为世界城市日。2013年12月6日,这一建议成为联合国的决定。这是联合国成立以来,唯一一个由中国人提出设立的世界日。听到这一消息,我内心澎湃,作为政协委员的荣誉感与责任感浓烈地交织在一起,激励我继续围绕绿色发展建言献策。
近年来,绿色发展离公众期望尚有一定距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未对有关环境的行为给予足够的规范和制约。以与群众安全最为密切相关的土壤为例,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缺少立法规制,我参与过专题调研,一位老
专家用痛心疾首的语气对我说:“所有的污染最终都会进入土壤,完善法律制度刻不容缓啊!”不仅是土壤方面,现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普遍存在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处罚力度低,往往滞后于实际需要。
现实生活中,由于违法排污的罚款额度远低于治污成本,又缺乏有效的经济引导措施,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主动治污的情况屡见不鲜。公民在绿色消费中具有重要作用,但个人消费比较分散,难以管控,现行政策中也极少有针对居民消费方面的环保措施。
绿色发展要落到实处,需要法治保驾护航。加快完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保护好神州大地的“绿水青山”。有破有立,清除制约绿色发展的制度桎梏,才能形成激励与约束并存的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引导绿色发展阔步前行。
每年的全国两会都被誉为“春天的约会”,是举国上下春光里的期待。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在这样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早春时节,必将凝聚起更强大的绿色发展正能量,让绿色成为发展最基本的底色,迎来更多的碧水蓝天,使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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