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国确定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后,七大试点地区如何处理结束试运行期后的空档期一直是讨论的焦点。今天,北京市发改委在《关于北京市2016年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事项补充的通知》(下称“补充通知”)中称,北京碳市场在2016年6月30日后将继续运行。
北京市发改委表示,对于未来纳入全国统一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将研究提出已核发配额与全国排放配额的衔接方案,待商国家主管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对于未纳入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已核发的配额将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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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改委称,正研究制定配额回购操作细则等政策措施,将根据碳市场运行情况择机实施。这也符合北京全面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着眼于建设全国碳交易中心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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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北京市发改委曾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5〕2866号)。在该通知中,北京市发改委要求重点排放单位报送2009—2012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碳排放数据,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第三方核查机构报送核查报告的时间为“2016年3月4日前”;发改委公布2016年新增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时间为“2016年3月9日前”。
而1月11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发改委报送企业2013年至2015年间三年的排放数据。补充通知称,增加报送2013年度碳排放数据(即需同时报送2009—2015年度碳排放数据),报送时间调整为“2016年1月30日前”。
再考虑到部分单位春节“长假”等因素,第三方核查机构报送新增重点排放单位2009—2014年度碳排放核查报告的时间调整为“2016年3月10日前”。发改委发布最终纳入2016年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新增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时间调整为“2016年3月1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