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北京市发改委在《关于北京市2016年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事项补充的通知》(下称“补充通知”)中称,北京碳市场在2016年6月30日后将继续运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北京市发改委表示,对于未来纳入全国统一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将研究提出已核发配额与全国排放配额的衔接方案,待商国家主管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对于未纳入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已核发的配额将继续有效。
北京发改委称,正研究制定配额回购操作细则等政策措施,将根据碳市场运行情况择机实施。这也符合北京全面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着眼于建设全国碳交易中心的目标要求。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去年12月,北京市发改委曾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5〕2866号)。在该通知中,北京市发改委要求重点排放单位报送2009—2012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碳排放数据,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第三方核查机构报送核查报告的时间为“2016年3月4日前”;发改委公布2016年新增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时间为“2016年3月9日前”。
而1月11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发改委报送企业2013年至2015年间三年的排放数据。补充通知称,增加报送2013年度碳排放数据(即需同时报送2009—2015年度碳排放数据),报送时间调整为“2016年1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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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考虑到部分单位春节“长假”等因素,第三方核查机构报送新增重点排放单位2009—2014年度碳排放核查报告的时间调整为“2016年3月10日前”。发改委发布最终纳入2016年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新增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时间调整为“2016年3月15日前”。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补充通知还称,为保障核查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2016年核查工作暂不限制第三方核查机构为同一家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核查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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