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源于1968年,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首先提出。碳排放权是指能源消费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而碳排放权交易就是把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看作一种商品,建立合法的排放权利,将其通过排放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出来。就我国而言,碳排放权交易是指由政府设定碳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及其减排义务,碳排放单位通过市场机制履行义务的碳排放控制机制,包括碳排放量化、报告、核查,碳排放配额的分配和交易以及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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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国家和企业都愿意实行碳排放权。一方面是因为当一个国家或企业的排放量被限制时,它就必须降低自己的生产,当生产降低了,它的经济收益就会随之降低。另一方面是因为如果国家或企业不愿降低生产,当超出限制时就必须向其他国家或企业购买排放权,这样会增加生产成本从而导致收益下降。不过,在低碳经济已经越来越成为世界主流的今天,碳排放权交易对低碳企业是有利的。他们可以将自己多出的碳排放权份额,转让给其他企业并从中获利,这可推动更多的企业走向低碳发展。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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