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的设置是保障
碳市场良好运行的重要环节。欧盟对
碳市场的监管机构包括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的监管机构。欧盟《指令2003/87/EC》中授权欧盟委员会制定市场监管的法律与政策,而各成员国的监管机构则主要为环保机构,如德国为联邦环保署
碳交易监管处。中国各
试点的主管和监管机构均为地方发改委,但未来全国统一碳市场可借鉴德国监管机构的设置,可考虑在发改委成立专门的碳市场监管处,履行专业化的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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