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6年,国家发改委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相关工作。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附件)》,从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行业、控排企业排放数据填报、补充数据核算报告填报、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要求、第三方核查流程规范五个方面加快推进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通知》对于参与碳排核查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及核查人员提出了资质、能力、人员素质等多方面的参考要求和条件。具体包括:核查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办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符合核查员要求的专职人员至少10名,所申请的每个专业领域至少有2名核查员。对于而无相关审定或核证经历的机构,应在温室气体减排、清单编制、碳排放报告核算和核查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内独立完成至少1个国家级或3个省级研究课题;或经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合格。同时要求核查机构与从事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公司不能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
对于七个碳交易试点省市备案的碳排放核查机构可继续核查工作,但要求核查机构近3年在国内完成的CDM或自愿减排项目的审定与核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核查、各省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ISO14064 企业温室气体核查等领域项目总计应不少于20个。针对核查人员要求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以上的核查机构,在相关领域有2年(含)以上的咨询或审核经验,并作为组长或技术负责人主持项目累计不少于2个或作为组员参与项目审核或咨询不少于5个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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