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易方式的明确约束来源于前述“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即国务院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38号文”)及2012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37号文”)。
其中,38号文规定,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查看全文请关注“易碳家”微信公众号(yitan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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