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省发改委获悉,广州、东莞、中山、惠州、韶关、河源6市碳普惠制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发改委批复原则同意,
试点期为3年,省发改委要求各试点地区要及时评估总结试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别将上半年和年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处。
碳普惠制是对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节能减碳行为进行具体量化和赋予一定价值,并建立起以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和核证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正向引导机制。
去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碳普惠制试点,并印发《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这也是全国首个促进小微企业、家庭和个人
碳减排的创新性碳普惠制度。相关地市也陆续提出申请列入首批试点,省发改委随后组织相关
专家对各市试点方案进行了评审论证。
根据我省《方案》,试点城市需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具有减碳潜力、可复制推广的领域开展试点,积极开展
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交通、低碳校园、低碳酒店、低碳景区等创建活动,组织本地区企业、社会团体、居民家庭和个人参与试点。如对社区、个人日常减碳行为的激励上,居民需在碳普惠
平台的个人信息中绑定水、电、气费的户号,用电、用水、用气信息就自动从供电、供水、燃气公司获取,碳普惠
平台后台统一配置将节约量转换成减碳量。经过换算后,由平台统一为公众发放“
碳币”。市民选择可用“
碳币”换取优惠的公共服务,如公交费减免、换乘车卡等。
接下来,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大对试点地区的支持力度,组织专家对试点情况开展阶段性评价,及时推广和宣传试点地区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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