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调整《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范围,由之前的固定设施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总量1万吨(含)以上,调整为5000吨(含)以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通知》提出,将重点排放单位范围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总量5000吨(含)以上、且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其他单位。《通知》提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调整,进一步健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机制和管理措施。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的监测预警和监督管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