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只核算二氧化碳的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企业购入和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民用航空企业的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企业运输飞行中航空器消耗的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和生物质混合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民用航空企业地面活动涉及的其他移动源及固定源消耗的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输出的电力、热力主要是企业在满足自身生产所需的情况下,将富余的热力、电力输出的情况,这部分的排放应在总排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