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清新空气行动,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日前,天津市环保局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有效减少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据了解,按照通知要求,区县环保部门将对我市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等行业生产过程中全部或局部装置采取连续性生产工艺、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以及间歇性生产的制药、农药等精细化工企业及油品和化学品码头、罐区等企业,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标准,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建设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市环保局将对区县及重点企业该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评估结果纳入清新空气行动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