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京都议定书》创造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之外,为促进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部分地区和国家也建立了自己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英国排放交易体系(UK-ETS)、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NSW)温室气体减排体系。我国于2005年开始向国际碳市场供给碳信用,发展至今已在国内初步建立了自己的排放交易体系。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ETS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性的排放交易体系,在世界碳交易市场中具有示范作用。EU-ETS涵盖了所有欧盟成员国,另外,一些非欧盟成员国(如瑞士、加拿大、新西兰、日本等)也自愿加入。此外,通过双边协议,该体系也可以与其他国家的排放交易体系实现兼容。EU-ETS是根据《京都议定书》提出的碳交易机制建立的,是一个强制性减排配额市场,属于典型的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Cap-and-Trade)。EU-ETS对成员国设置排放限额,各国排放限额之和不超过《京都议定书》承诺的排量。EU-ETS的建立和成功运行,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EU ETS通过市场确定的碳排放权价格已经基本反映配额供需状况,逐渐为低碳领域的投资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促进温室气体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另一方面,EU ETS在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实践和理论发展方面都起到了示范作用,并对进一步加速全球碳市场的融合和建立起到促进作用。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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