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排放交易体系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框架,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构建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的分配流程及方式、管理主体、准入对象、监管机构、处罚措施与相应法律责任等,并详细规定了排放交易体系各运行阶段,保证了机制运行的流畅性与持续性。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法规,导致地方政府和各大型企业减排的动力不足,这也是当前众多碳排放权交易所成交量稀少的原因之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因此,必须制定专门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用法律的方式来规范和保障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其次,排放交易体系采用的是分权化治理模式,欧盟委员会作为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管理机构,只负责该体系日常运营和欧盟排放总量目标的制定,而将各国排放权的分配、交易的监督管理等下放给各成员国。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涵盖27个主权国家,各成员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体制制度以及能源使用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采用分权治理不仅能实现碳排放总量减排目标,同时还考虑了各成员国的差异性,有效地平衡了各成员国和欧盟的利益。对于我国来说,各区域、各省份问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差异明显,如果能够给予地方政府充分的自主权来确定减排量、分配排放权,总体减排目标会更加符合实际,最终减排效果将会更好。
第三,排放交易体系免费为新的行业进入者提供碳排放许可权,同时收回停运企业或设备的排放许可权。一个地区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必须考虑其对投资的影响,减排政策可能导致碳壁垒,使减排成本阻碍新企业的设立。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阶段,每年新增投资的规模很大,制定减排政策时必须考虑保障新投资的发展。这将直接影响地方政府是否愿意参与减排和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因为如果减排政策阻碍新的投资,必将损害地方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