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交易市场成熟度研究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5-08-28 21:56

碳信息的披露对于碳市场的发展,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均有重要意义。然而关于碳排放权的确认和计量问题,目前国内外尚没有定论。考虑到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必然基于碳市场成熟度而有所不同,故本文结合我国建立强制碳交易试点第一年的履约情况,从市场运行时间、交易机制、政府监管、法律法规、公司参与度等五个方面对我国碳市场进行成熟度分析,从而得出结论:我国碳市场目前处于不成熟与成熟之间的过渡阶段。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1.引言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全球气候变暖等环境问题愈加严重,引起全世界人民的关注。为限制温室气体排放,联合国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京都议定书》规定各缔约国可针对碳排放配额进行交易,即形成了碳交易机制,碳交易市场也应运而生。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大致分为两类:基于配额的总量控制交易机制(CTS)与基于项目的基准和信用交易机制(BCS)。而目前国际上绝大多数采用基于配额的总量控制交易机制,以世界上最大的碳交易市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为代表。而我国于2008年起陆续建立碳交易所,发展至今,已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重庆、广东、湖北等五市二省建立碳交易所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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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场作为新兴市场机制,迅猛发展。关于碳市场成熟度的迫在眉睫,意义深远。从学术方面来说,可以促进碳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建立,关于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目前仍没有定论,而其确认和计量必定要基于碳市场成熟度;从社会层面来说,可以给政府相关参考,为了我国碳市场更快更好地发展,实现根本目标――节能减排。然而,正是由于碳市场发展日新月异,已有研究不具有时效性。2013年为我国碳市场开展总量控制的第一年,2014年7月份,各省市各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工作。我们的研究主要结合第一年各大碳市场履约完成情况,从市场运行时间、交易机制、政府监管、法律法规、公司参与度等四个方面对碳市场成熟度进行分析。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2.已有观点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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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成熟度是综合考虑市场发育程度的重要指标,是一个相对概念。事实上,绝对成熟的市场只在理论上存在,市场存在固有缺陷,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顾纪生,2011)。关于碳市场成熟度的分析只能客观地从法律法规、政府监管、信息披露、交易机制、分配机制、人才和中介等方面展开(曾浩,2008)。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市场运行时间方面,多数文献表示我国碳交易市场刚刚建立,市场运行时间短,发展不够成熟。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交易机制方面,国外碳交易市场机制比较完善,以配额交易为主体,以项目交易为补充,目前西方国家已建成全球性的碳市场,其中全球最大的排放交易体系EU-ETS已规划到第三阶段(ACCA,2010;张盈,2014)。而现有文献大部分表示我国为自愿碳交易市场,企业参与度不高。实际上,2013年我国各大碳交所开始正式试点,目前已经转变成总量控制的交易市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法律法规方面,欧美等国的交易体系都是建立在有严格的立法基础上的(周文波,2011),而我国有关碳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没有统领性的母法,同时许多细节性问题急需法律政策的出台予以解决(张旺,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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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方面,白丹(2014)表示欧盟对于碳交易均设置了统一的监管机构,美国虽没有统一,但在各州均有区域性监管机构且相互协调分工明确;而我国虽然名义上说主要监管机构为发改委,然而其他的许多部门依然参与管理同时又推诿责任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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