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文要求各地方主管部门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

文章来源:碳道碳交易网2015-08-27 23:46

据碳道了解,今年5月份,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发改气候[2015]1024号),要求切实提升各地方主管部门对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紧迫感和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各地方主管部门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顺利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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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向各地方主管部门提出了七项具体工作任务,包括: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机制;参与确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名单;为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提供支持;加快碳排放权交易核查体系的建设;深入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培训;切实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的宣传力度;做好试点与全国市场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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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知要求各地方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的要求,根据发改委印发的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抓紧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2011-2014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重点针对电力(发电、电网)、钢铁、有色(电解铝、镁冶炼)、建材(水泥、平板玻璃、陶瓷)、化工、航空等六大行业的企业,安排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数据进行核查,联合统计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实,确保保送数据的质量,2015年8月底之前将汇总数据保送到国家发改委。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据碳道统计,目前不少非试点省市已在抓紧完成核查工作,其中甘肃、浙江、河北、四川、吉林、江西、湖南、西藏、海南、内蒙古、福建、苏州等省市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第三方核查机构征选工作。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通知还提到,国家发改委将制定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管理办法和核查指南,建立完善的核查体系,规范第三方核查工作;并鼓励各地方主管部门着力培育具备基础的第三方核查机构。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根据相关工作计划,全国碳市场计划在2016年底或者2017年初启动。国家发改委已于去年12月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并研究起草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草案)》,将尽快提交国务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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