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在配额总量和结构上,各试点将总量设定与国家碳强度目标相结合,充分考虑经济增长和不确定性,进行总量设置。同时,通过柔性的配额结构划分(初始分配配额、新增预留配额和政府预留配额),以及配额储存预借的跨期灵活机制,以适应高经济增长和不确定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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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在配额分配机制上,通过免费分配与拍卖相结合、历史法和标杆法相结合、事前分配与事后调整相结合的“三结合”方法,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数据基础薄弱、控排主体环境意识不强,参与碳市场积极性较弱的问题;另一方面,为政府留下了较大的管理空间和手段,平衡了经济适度高增长和节能减排之间的关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第五,在抵消机制上,允许采用一定比例的CCER用于抵消碳排放,同时充分考虑了CCER抵消机制对总量的冲击以及环境友好性等因素,通过抵消比例限制、本地化要求、CCER产出时间和项目类型的规定,控制CCER的供给。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总体上看,七个试点的制度设计体现出了新兴经济体不完全市场条件下ETS的广泛性、多样性、差异性和灵活性,从而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ETS相比形成自己的特色,但也为今后与发达国家ETS的链接带来了困难。
由于七个试点横跨了中国东、中、西部地区,区域经济差异较大,制度设计体现出了一定的区域特征:深圳的制度设计以市场化为导向;湖北注重市场流动性;北京和上海注重履约管理;广东重视一级市场,但政策缺乏连续性;重庆企业配额自主申报的配发模式,使配额严重过量,造成了碳市场交易冷淡。这些都为建立全国碳市场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三、政策建议:以减排为目标,以法律为保障,以价格为手段
全国碳市场的构建,需要充分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经济结构、能源结构、减排目标、减排成本,以及我国区域与行业差异大等国情,充分借鉴七试点碳市场建设的经验与教训。在覆盖范围、总量设置、配额分配、抵消机制、市场交易和履约机制等关键制度要素的设计上,以减排为目标,以法律为保障,以价格为手段,平衡经济适度高增长和节能减排,平衡不同区域和行业的差异,重视市场流动性,充分发挥价格信号的功能,引导企业以最小成本实现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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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使碳市场有法可依。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第二,完善市场监管,注重政策连续性。中国碳市场缺乏专门统一的市场监管机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合二为一,不利于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的建立,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同时,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一项复杂的政策体系,国外碳市场从酝酿到最终出台经过了数年计划和试验,而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自2011年底开始部署到2013年市场启动,在缺乏基础的前提下准备不够充分,大部分试点启动均较为仓促,部分试点在第一年履约期后,频繁修订相关政策和调整交易制度,缺乏政策连续性,不利于形成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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