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碳发展不是必由之路

文章来源:中国科学报2015-07-28 10:15

我国政府6月30日发布了《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这一文件,阐明了中国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目标与相应的政策措施,这不仅将积极推动国际气候谈判,促进合理的国际气候制度的建立,也将有力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成就显著。同时,粗放的发展方式造就了复合型、压缩型和结构型的环境污染问题,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迅速增加,中国的人均二氧化碳年排放(6吨/人·年)已逼近欧、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中国一些较发达地区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已达10吨/人·年以上,超过了欧、日历史上人均年排放的峰值,而且还在增长中。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处在现代化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适当偏重,单位GDP能耗适度偏高,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如果随着国家进入“中等收入”水平,还继续以GDP论英雄,依旧粗放发展,以为要走向现代化就得走“先高碳、先污染”这条路,甚至把我们的人均能耗、人均排放搞得比一些发达国家历史上的峰值水平还高,那就会落入不可持续的困境。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主要发达国家几十年来形成的人均能耗和相应的碳排放,呈现出差异甚大的两种类型:美国、加拿大等国的人均年能源消耗超过10吨标煤,人均年二氧化碳排放高达18吨左右,显然这是一种无法推广、不该效法的模式;而另一类发达国家(包括欧盟主要国家和日本)的人均年能耗则稳定在5~6吨标煤,人均二氧化碳排放约6~9吨,仅为美、加的一半或1/3。而欧洲和日本的人均GDP水平与美国相当。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由于发展方式和政策导向不同,欧、日等国已走出了一条较为低碳的发展路径,证明了走较为低碳道路的可行性,而且欧洲还在力求进一步降低人均碳排放。各国“环境——经济库兹涅兹曲线”的模样虽然有一定的普遍性,但那个“倒U形”曲线的顶部高度却可相差不止一倍!这对我国选择发展路径是极有启示意义的。我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应该避免盲目跟随美、加模式,走“先高碳后迫降”的冤枉路。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显然,高碳发展不是通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认清国情,我国尤其需要低碳发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第一,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短缺,是一个基本国情,我们没有粗放发展的资本和理由;
第二,环境容量有限,是另一个基本国情,我国东部的单位国土面积上消耗的煤炭是全世界平均值的12倍,我国东部的环境负荷是全球平均值的数倍;
第三,我国的能源结构中,煤炭的比例显著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数据表明:我国空气的PM2.5构成中,源于煤炭和石油燃烧的粒子占了一大半,而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中,煤炭和石油燃烧排放也占了一大半,说明绿色和低碳有很强的协同性,工作方向上有高度的一致性;第四,我国生态环境的自然禀赋比较脆弱,极易受到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我国更需要重视“在保护中发展”。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现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这不仅是一个符合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变化,而且是转变发展方式的历史机遇:实现由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的转变;由低端产业向新型产业的转变;由传统发展路径向创新驱动路径的转变。转向低碳发展并不容易,粗放发展的惯性很强,要转变对高碳发展的路径依赖需要作出非凡努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推动低碳转型的重要动力,是我国自身的战略需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