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签署,并于2005年2月正式生效。(2)工业化和经济转型国家,即附件Ⅰ的国家,同意到2008年12月削减他们的排放量,平均相当于1990的排放水平的5%。(3)六种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SF6(4)发展中国家或非附件Ⅰ的国家,不受第一承诺期排放目标的限制。(5)2012年以后对于发展中国家是否承担减排任务还很不明确。
二、三种灵活机制
(1)排放权交易。能够超额完成减排目标的国家可以将额外的排放权卖给其他国家;(2)联合
履约。从附件Ⅰ的国家中的补偿项目中购买信用额(通常为经济转型国家);(3)清洁发展机制。从非附件Ⅰ的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补偿项目中购买信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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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单位
(1)AAU——指定数量单位(准许国家);(2)ERU——减排单位(由联合履约获得的信用额);(3)CER——经核证减排量(由
CDM项目获得的信用额)。1个ERU、CER和AAU都代表一吨CO2e,AAUs、ERUs和CERs都可以进行交易和相互替换。目前,AAUs没有交易。尽管JI和和
CDM项目的信用额都已经进行交易,但是到2005年7月,仍然没有相关国际机构正式宣布ERUs和CERs的交易额。
四、项目机制
CDM和联合履约(JI)是为京都机制设置的两个项目机制。为了让CDM项目首先发展(项目都在发展中国家),减排量的计算可以从2000年开始,而JI的项目只能从2008年开始。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的项目被限制在造林和再造林项目中,而且被限制在每年基准排放的1%以内。因为项目开发期比较长,因此大部分项目需要在2006年启动,以便在《京都议定书》的第一个承诺期中获得信用额。CDM的一个理事会已经成立来进行项目的登记和审批,但是由于缺乏资金,理事会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目前只登记了一小部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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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场规模和评估
虽然大部分工业化国家排放水平离《京都议定书》的要求还很远,但是在其他一些国家如俄罗斯和东欧的一些国家的明显的排放水平的降低将补偿这些工业化国家的增长。按照2002年的排放水平,仅仅依靠AAU也称为“热风”的成员之间交换就可以达到京都目标,而不需要经过CDM和JI项目获取减排额。但是,由于购买“热风”会带来潜在的负面公众形象,因此,那些拥有盈余准许的国家是否愿意出卖AAUs或者其他国家是否愿意购买都是一个未知数。一个经过讨论的可以使AAUs环保化的方案是:AAUs的出售方将销售利润再次投入到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中。
目前,据估计,附件Ⅰ国家的减排缺口为869百万吨CO2e而到2010年将达到1098百万吨。估计对于这个缺口每年填补的CERs将在217到640百万吨CO2e。截至2005年4月6日,有88个项目在审批过程中,而到2005年7月,仅有12个项目通过登记。这些项目到2012年将消除131.6百万吨CO2e,或者在5年内每年消除26.3百万吨CO2e。有96个项目在等待项目方法的批准。由于项目登记时间过长,预计在承诺期间将出现需求大于供应的局面。估计每年有10亿美元流向CDM项目。CERs
价格由3美元/吨CO2e到7美元/吨CO2e。CERs的整体
价格很难讲,这是由于每个合同的特点不同,以及
买卖双方谁来承担项目不被登记的风险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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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场参与者
目前世界上有141个国家批准了《京都议定书》,占到了全球总排放量的55%。美国和澳大利亚拒绝参与《京都议定书》。附件Ⅰ国家正在建立自己的承诺机制和交易计划,如欧盟排放交易贸易计划。此阶段,发展中国家只能通过主持CDM项目来参与。
碳排放信用额的主要买家为:世界银行
碳基金、荷兰
碳基金、西班牙碳基金、日本削减温室气体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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