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碳排放逾期未履约者将面临失信惩罚

文章来源:未知碳交易网2015-05-28 16:24

5月27日,深圳市发改委对外发布了《关于按时足额提交配额完成2014年度碳排放履约义务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碳排放管控企业必须在6月30日完成2014年度碳排放履约义务,逾期爽约者将面临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财政资助、罚款等处罚。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635家管控单位须在6月底前履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这份针对全市635家重点管控工业企业的公告称,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管控单位应当在6月30日前通过注册登记簿提交与其2014年实际碳排放量相等的配额,完成2014年度碳排放履约义务。对于截至6月30日时,仍未按时足额提交碳排放配额履约的管控单位(以下简称违约单位),深圳市发改委将依照相关规定实施一系列的处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据介绍,发改委将首先按照《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发出《责令补交配额通知书》,责令违约单位于今年7月10日前补交与其超额排放量相等的配额。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与此同时,违约单位的违约情况还将在7月10日前,由发改委提供给企业社会信用管理机构和金融系统征信信息管理机构,并将向社会公布违约单位的名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发改委昨日表示,不及时履约的管控单位还将丧失各类财政资助资格。发改委会在7月10日前,将违约单位的违约情况通知市、区财政部门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停止违约单位正在享受的所有财政资助,违约单位正在申请的财政资助也一律不予批准,且五年内不得享受本市任何财政资助。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对于违约单位属于市、区国有企业的,发改委还将于7月10日前将其违约情况通报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由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记者注意到,如果超过7月10日,仍未按照《责令补交配额通知书》的要求,补交足额配额的违约单位,还将面临更为严厉的罚款和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据介绍,发改委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和《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实施进一步的惩戒措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其中,7月15日前,发改委将从违约单位的注册登记簿账户中强制扣除与其超额排放量相等的配额,不足部分从其下一年度配额中直接扣除,并对违约单位处以超额排放量乘以2015年1月至6月碳市场配额平均价格三倍的罚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违约单位应当在处罚决定要求的期限内将罚款缴至财政罚款缴款专户。如果违约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按时缴纳罚款的,发改委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