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碳交易参与人资格与管理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5-01-23 00:28

交易参与人包括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和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现阶段不包括自然人。申请成为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的企业(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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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履约责任的重点排放单位以及参照重点排放单位管理的报告单位;(二)承认并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及各项业务细则;(三)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申请成为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的企业(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设立满二年并有效存续,从事金融、节能、环保、碳汇、投资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二年无违法违规行为;(三)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四)承认并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及各项业务细则;(五)本所根据交易市场发展需要和审慎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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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交易参与人资格,应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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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参与人资格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合法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交易代表推荐函;(五)交易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六)本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以上材料均需盖章)。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可以委托其他交易参与人管理其交易账户,但不得转让其交易参与人资格。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经本所同意可以转让其交易参与人资格。转让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资格应当将交易账户内资金和碳排放配额处分完毕后,向本所递交书面转让申请、资格受让方相关情况及资格受让方资格申请等文件。本所审查认为资格受让方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接受资格转让申请,收回资格转让方的资格,为转让方和受让方办理资格变更手续。若经审查资格受让方不符合条件,本所对资格转让方提出的转让申请不予同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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