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任何政府在环保命题里都不是一个纯粹的管理者。在我国经济高成长、工业化总水平尚处于中期的现阶段,政府甚至不是一个中立者,在各级政府中,特别是地方政府中,存在着GDP倾向。环境保护是政府众多目标中的一个,但却不是最优先的目标。而对于作为理性人的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而言,公共目标不是其天然的偏好选择。如果存在广泛的寻租机会,存在来自上级部门和同级其他部门的牵制,环保问题的机会主义就可能更高。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然而,碳减排交易体系无疑需要法律性的制度安排。在非全国性的制度安排之中,地方政府的意愿成为一个核心要素。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动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决定了实质性的行动实施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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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的供给受到社会一致性的成本的巨大影响。一种形式的制度变迁要花费多少成本才为社会所接受取决于既得利益集团的权力结构。它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只有当制度创新的收益超过制度变迁的成本是,才会产生新的制度。同理,地方政府的碳排放交易制度创设,取决于设置碳排放总量后产生的成本和收益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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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必须维持地方经济的增长,以获得地方财政收入,维持就业,从而保证社会稳定。据易碳家了解到,地方政府是否设定实质性的总量减排,主要取决于减排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减排行动下,经济的增长与否,实际取决于企业投资对减排行动的博弈反应机制。也就是说,地方是否设定减排行动,决定于企业反映博弈行为的政府收益。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地方单独行动涉及的区域面积越小,那么,设定区域的收益越小,成本越高,招致反对和消极抵触行为就越广泛。于是,就出现两个基本的结果:一是地方政府根本不会创设一个强制减排的地方法规;二是即使发布了某种形式上的强制性减排的制度,但是在强制实施和监督上采取不作为的放任态度,仍然使强制减排制度形同虚设。
为什么区域越小,强制减排区域的减排行动的收益越低,成本越高呢?这有两个基本原因:1、区域越小,该区域独有的产业优势越弱,企业规避该地区的愿望和能力越高。这样,强制减排制度下公司应对反应导致地方产业逃逸的产生,使地方制度创设的收益很低,成本很高。2、区域极小时,强制减排下的碳交易本身不具备流动性,交易成本较高,碳交易体系本身很难成立,碳交易体系带来的制度收益为零。
总之,减排体系下的地方政府行为本质上市企业应对减排的反应的映射。
本文摘选《碳排放交易制度的中国道路》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