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需要重点考虑的几个问题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理清第三方治理模式与PPP模式的关系。《意见》指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重点领域是环境公共设施、工业园区等,对于环境公共设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对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引入“环境诊断、生态设计、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等全过程的环境服务,电力、钢铁等行业和中小企业鼓励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企业强制要求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由此可见,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界定范围不仅较为宽泛,而且涵盖了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因此,在中央与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文件、推进试点工作中,需要兼顾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与PPP模式的关系,避免前后矛盾,做好二者的衔接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界定清楚排污企业与环境服务企业责任。《意见》指出要明确相关方责任。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明确了排污企业仍是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据此,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引入并不意味着排污企业治污责任的转移,而是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排污企业履行污染物排放(约定的污染物种类和强度,可以是特定时间段内稳定的污染物达标排放,也可以是特定污染物排放削减目标值)以及监督管理环境服务企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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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管能力。政府需要强化第三方治理的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建议考虑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明晰排污企业和环境服务企业间的相关权责,为监管污染物排放提供完整、有效的制度保障。二是建议政府积极联合公众、NGO、项目投资者等各利益相关方,着力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社会共治机制。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解决好第三方治理融资难问题。为营造有利于第三方治理推进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意见》提出四项配套环境经济政策利好环境服务企业: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加大财税支撑力度、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发展环保资本市场。可以考虑设立环保产业发展专项基金,资金来源以中央财政引导性资金为主,构建多元化社会融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性,实现滚动增值、多方参与、资金放大、持续高效。采用低息贷款、融资担保、股权投资、补助补贴等方式,重点支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PPP、采购环境服务项目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着手编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技术指南。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涉及多个领域和行业,在实际推行过程中,由于存在技术缺位问题,影响这一先进治理模式优势的发挥。建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在有条件的浙江、上海等地,在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部门,在企业、园区等不同层次上开展试点工作,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分领域、分行业研究出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行的技术指南、导则和规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