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月13日),上海市发改委网站公示,190家控排企业按期完成了2015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网上直报工作,明确了监测范围、监测方式、频次、责任人,以及重大变更事项等内容。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上海碳市控排企业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制定下一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并报市发展改革委。12月3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控排企业按照所属行业的编制规则,规范编制2015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并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本市碳排放报告直报系统完成提交。截至12月31日,除1家已关停企业外,其余190家试点企业全部按期完成了2015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编制及填报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2015年度监测计划在明确企业监测范围、方式、频次及责任人的基础上,对填报内容进行了更新和细化,进一步反映了企业排放边界、监测方式以及其他可能对排放量产生影响的重大变化,如新建项目、新增产能、调整数据获取方式、实施节能技改项目等。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将对控排企业提交的监测计划进行进一步核实,并对监测计划中反映的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为2015年度碳排放核查和配额清缴工作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