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监管执法“时间表”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11-28 09:32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明确了一系列环保检查、监管、执法、稽查等方面的“时间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1.2015年底前,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结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2.自2015年起,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要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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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要全面清理、废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4.各市县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于2015年底前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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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任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6.2017年底前,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坚持“凡进必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7.2017年底前,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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