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专门有一章内容来阐述区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之所以借鉴主体功能区定位思路来制定差别化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是基于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气候条件多样、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和不同地区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功能定位,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在不同地区建立分类指导的应对气候变化区域政策。在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同时,推动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增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
《规划》分别针对城市化地区(包括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确定差别化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和实现途径。为了体现差别化政策特点,《规划》对优化开发区域提出"确立严格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而对重点开发区域提出"坚持走低消耗、低排放、高附加值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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