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0日,以深圳成为国家首批低碳
试点城市为契机,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成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
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深圳市和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一起入选首批开展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为更好地完成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各项工作,在深圳市政府的支持下,交易所于2012年4月完成增资扩股, 注册资本金从一千五百万元增加至三亿元,成为国内同类交易所中注册资本金额最大的交易所。股东增加到九家,深圳市国资委资本运作专业
平台—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另八家股东分别为: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普天
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所成立以来,紧紧围绕深圳市“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始终致力于服务低碳发展,以建设低碳试点城市、筹备我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核心,努力建设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开放公平、合作共赢的排放权交易平台,致力于将交易所建设成为:
- 全国排放权交易中心
- 低碳产业核心枢纽
交易所经营范围包括为温室气体、节能量及其相关指标、主要污染物、能源权益化产品等能源及环境权益现货及其衍生品合约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相关配套服务;为碳抵消项目、
节能减排项目、污染物减排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及能源类项目;能源及环境权益投资项目提供咨询、设计、交易、投融资等配套服务;为环境资源、节能环保及能源等领域股权、物权、知识产权(技术)、债权等各类权益交易提供专业化的资本市场平台服务;信息咨询、技术咨询及培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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