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
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艰难谈判,于1992年5月9日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过了《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
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
碳交易。最新又表明全球正在变冷,碳排放不至于影响全球自然环境。同时提出:仍需要坚持保护环境原则不动摇。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
试点工作。两年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支持下,深圳积极推动碳交易相关研究和实践,努力探索建立适应中国国情且具有深圳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先后完成了制度设计、数据核查、配额分配、机构建设等工作。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全国七家试点省市中率先启动交易。半年来,深圳
碳市场运行稳定,深圳在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低碳发展方面担负起探路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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