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量交易:是指各类用能单位(或政府)在其具体节能目标下,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而采取的买入或卖出节能量(或能源消费权)的市场交易行为。分为两类:一是基于能源消费权(能源消费指标)的交易。政府制定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并将其分解到各类用能单位或政府。各单位根据其持有能源消费指标数量和实际能源消费量决定购买或者出售能源消费指标。二是基于项目的交易。项目业主实施节能项目经核证产生的节能量可参与市场交易。
碳交易:
碳交易市场是在《京都议定书》的温室气体排放约束及其所确立的国际排放贸易(简称ET:发达国家之间的指标交易)、联合
履约(简称JI,发达国家之间的项目交易)和清洁发展机制(简称
CDM,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项目交易)三种市场交易逐步产生的。目前
碳排放交易市场按属性可划分为自愿减排市场和法定(强制)减排市场。法定(强制)减排市场是采取行政手段管辖下的交易市场,一般指京都议定书下的三种交易合约、美国RGGI和澳洲NSW减排计划。自愿减排主要是一些大公司或机构,由于自身宣传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购买一些减排量来抵消其日常经营和活动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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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量和碳交易之间的转换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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