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将作为地方政府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文章来源:北京环境交易所许小虎2014-08-18 23:09

据悉,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对各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落实各项目标责任进行评估。
 
该《办法》主要分为目标完成、任务与措施、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等三大部分,列出13项详细的考核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同时明确要求地方给出年度不同能源品种的碳排放至及来源单位,产品涉及煤、油、气及电力等多个品种。按照考核评估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合格”的前提条件是完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年度降低目标和累计进度目标均如期完成。未完成以上两项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论总分是否超出60分,考核评估结果均为不合格。
 
目标完成情况占50分,为否决性指标,包括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年度降低目标和累计进度两项内容。任务措施占24分,考核内容包括调整产业结构任务完成情况、节能和提高能效任务完成情况、调整能源结构任务完成情况、增加森林碳汇任务完成情况等五项内容。据易碳家了解到,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占26分,考核内容包括对所辖地市州或行业目标分解落实与评价考核情况、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建设及清单编制情况、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执行情况、资金支持情况、组织领导和公众参与情况以及低碳试点示范建设情况等六项内容。此外,《办法》还突出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在碳排放交易、总量控制、企业温室气体报告方面开展探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考核评估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五年为一个考核评估期,采用年度考核评估和期末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评估期的每年下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评估期结束后的第二年下半年开展期末考核。考核采取考核对象自评、初步审核、现场评价考核和考核结果审定与公布的步骤。
 
考核评估结果每年10月底前将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对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考核评估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发改委表示,本《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完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任务,扎实推进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确保实现“十二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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