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2013〜2015年,地方
碳交易试点,尝试总量控制、进行
碳交易各方面基础能力和制度建设,提高意识和能力,积累和总结经验教训,为全国体系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2016〜2020年,逐步建立全国统一
碳排放交易体系。
碳排放交易立法基本形成,总量控制目标基于2020年比200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0%〜45%的强度目标而设定。覆盖高耗能的工业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碳,配额分配免费为主。统一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测量、报告与核查(MRV)的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排放直报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以场内交易为主,交易产品为配额和项目减排量现货。地方性交易
平台整合为1〜2个全国交易
平台,建立国家级的排放权交易管理和监督机构。
第三阶段2020〜2030年,全国统一碳排放交易体系逐渐成熟。制定绝对总量目标,覆盖的行业、企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进一步扩大,增加有偿配额分配比例,增加期货产品,发展
碳金融、
碳期货。
第四阶段2030年后,制定绝对量化减排目标,使交易体系基本覆盖全经济范围和所有温室气体,配额全部有偿分配。逐渐与其它国家或地区碳排放交易体系连接。交易平台成熟运行,交易产品包括现货、期货、期权等多种金融衍生品,碳金融业具有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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