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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易碳家了解到,按照创设碳交易市场的法律依据,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于议定书这一国际条约的碳交易市场,通常称作“京都”碳市场;另一类“非京都”碳市场主要基于各国国内立法建立,包括欧盟碳市场、新西兰碳市场、美国加州碳市场、澳大利亚碳市场,以及即将启动的韩国碳市场等。自愿减排市场也属于“非京都”碳市场。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据易碳家了解到,按交易品种的不同类别,可分为基于配额的市场和基于项目的市场。配额市场的交易品种是“总量控制和交易”机制下的排放配额,是碳市场最核心、最基础的组成部分,议定书下的排放贸易以及欧盟、新西兰、加州、澳大利亚等国内碳交易市场,都是基于配额的交易。基于项目的市场中的交易产品是项目级抵消机制产生的减排量,是配额市场的补充。无论是议定书下的联合履约和清洁发展机制,还是新西兰、加州等国内碳市场创设的抵消机制,通常俗称“碳抵消”或“碳中和”。其基本原理是允许碳交易体系外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冲抵”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或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从而为这些国家或企业提供了除提交排放配额之外的另一种完成减排义务的手段。
据易碳家了解到,按交易动机可划分为强制履约市场和自愿减排市场。强制减排市场的交易动力来自国家或企业完成国际条约或国内法规定的履约义务,这类市场由国际条约或国内立法创设。而自愿减排市场的交易动力来自企业自愿减排。企业自愿减排的动机有多方面,包括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为强制履约做准备等。自愿减排项目通常由一些非政府组织进行管理,如黄金标准基金会、自愿碳标准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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