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D+华沙框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2013年的华沙气候峰会通过了与REDD+相关的7个决定,组成了REDD+华沙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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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决定以结果导向的资金(Results-based finance)支持相关的活动。以绿色气候基金为主要的融资机构,引导足够的、可预测的资金。资金可来自多个来源,包括公共和私人来源,双边和多边合作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2. 协调对执行与发展中国家森林部门减缓行动有关的活动的支持,包括体制安排。决定邀请各国指定一个国家实体或联络点,完成信息分享、多边交流、协调融资活动等职能,并鼓励在附属机构会议期间举行会议。
3. 国家森林监测制度模式。在提供充分和可预测的支助下,以IPCC相关的指南为基础制订缔约方国家森林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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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落实各项保障措施(1/CP.16附录1)。相关信息的提交应以自愿参与为原则通过REDD网页平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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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缔约方提交的拟议森林基准排放水平进行技术评估,邀请缔约方进行相关的能力建设,并制定评估的指南与程序。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6. 测量、报告与核查的模式。应与COP下的市场工具兼容,相关的数据与信息基于自愿原则附在两年报告的附件中提交;进行必要的能力建设;鼓励缔约方逐渐改进所用数据和方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7. 应对毁林和森林退化的驱动因素。鼓励缔约方、组织和私营部门开展行动减弱驱动因素,并进行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