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行税制改革,探讨实施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税
作为日本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削减温室效应气体6%的减排目标的手段之一,日本政府大力推进税收改革,征收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税(又称“环境税”),在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进口、开采及精炼环节等方面课税,除征收煤和汽油等矿物燃料的税额外,居民也需要缴纳环境税,并将这些税款用于执行《京都协议书》的有关事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日本环境省自2004年11月5日公布《环境税具体方案》以来,每年均公布该年度环境省相关税制改革方案。2009年公布的《2010年度税制改革要求,征收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税的具体法案》,将原油、石油产品、气体状碳化氢(天然气、LPG等)、煤为对象,对输入者、提取者进行阶段性课税(灵活运用石油煤炭的纳税制度)。关于汽油,在前述基础上,对汽油制造者等进行阶段性课税(灵活运用挥发油税的纳税制度)。税收收入将优先用于开发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以及推广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六)探讨制定《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
日本确立到2020年将日本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0 年时25%的水平(中期目标);到2050年,将日本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时80%的水平(长期目标)。因此,为明确相关政策的地位、基本方向,日本已着手制定《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并将《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草案》提交于2010年1月18日至6月16日期间召开第174回国会审议并获通过。该草案包括总则、中长期目标、气候变化对策基本计划、基本措施、完善推进气候变化对策目的的体制等五章共52条。(上)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韦大乐 马爱民 马 涛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