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将成立相应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以及赋予哪些权力和职责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碳交易网2014-07-10 08:20

 
  如何推动环境诉讼?
 
  切实解决起诉难、举证难、鉴定难等问题,统一司法裁判尺度,着力提高案件审理水平
 
  据最高法初步掌握的情况,2011年~2013年,全国法院年均收案不足3万件。但事实上,环境资源纠纷并不少,只是进入诉讼程序的比较少。
 
  “有些法院专门成立了环境资源的审判机构,但是确实面临案源不足的问题。案源不足,就只能审理其他的民事或者行政案件。”郑学林表示,年均不足3万件,对于全国法院系统1100多万件案件来讲,这个案件量确实比较少。
 
  “有些案件法院想受理,但是也可能受到一些影响和干扰,不敢受理或者不愿受理,原因是多方面的。”郑学林说,当前环境资源类案件受理、审理、执行确实都存在问题。一个是立案难的问题,一个是相应制度和体制的缺位,还存在着损失的评估难、鉴定难等一些技术性问题。再加上一些地方保护,也是影响案件数量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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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切实解决起诉难、举证难、鉴定难、确定法律责任难等问题,统一司法裁判尺度,着力提高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水平。”最高法副院长奚晓明认为。
 
  郑学林说,随着最高法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地法院也会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畅通诉讼渠道,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环境资源类案件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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