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已出台的规定,部分行业范围内的试点企业本年度97%的碳排放配额为无偿发放,另外的3%须按照60元/吨有偿购买,当年未使用完的有偿配额可通过排放权交易所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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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理解是,若3%的有偿配额企业完全使用,则应将支付对价计入营业成本科目。若有剩余排放额进行交易的情况出现,由于目前《企业会计准则》暂无明确的规定可以适用,请教陈版主,国际会计准则对此是否有类似的条款可以参照,需要使用哪些会计科目对碳排放权交易进行核算?。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碳排放权交易,是指在一定的管辖区域内,确定重点排放企业合法的二氧化碳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以确保碳排放不超过限定总量的市场机制。
12月19日上午,广东碳排放权交易将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下称“广碳所”)正式启动。据广东省发改委透露,包括电力在内的四大行业共202家控排企业纳入首批碳排放权管理范围。此外,广碳所于16日组织了首次有偿配额竞价发放,总成交金额为1.8亿元秀财网人民币。据悉,这是全国碳排放权配额的首批有偿发放。
控排企业配额分配。主管部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主要依据控排企业历史排放水平与行业生产基准水平确定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向控排企业按期发放碳排放权配额。碳排放权配额按一定比例实行免费发放和部分有偿购买。即在配额分配上,实行“免费+有偿”的方式。大部分配额实行免费发放,据了解,本月10日,已向控排企业发放2013年度免费配额。而2013年、2014年有偿配额仅为3%。控排企业每年上年度的剩余配额可以也可储存到下年度使用。(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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