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员会能源工作小组

文章来源:财经十一人李毅文2014-07-01 23:03

 中国能源领域对商事争议的解决(包括诉讼与仲裁)历来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发展,这种滞后不仅造成法律研究、建设层面的损失,更影响了能源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效果。
 
  令人欣喜的是,一群有志于依靠能源领域商事争议仲裁而推动能源体制改革的专家学者正在努力改变这一落后的局面。
 
  北京仲裁委员会能源专家、以及北京国际能源专家俱乐部首席法律顾问、西门子亚洲和澳大利亚首席法律顾问张利宾即是热心奔走的牵头人。
 
  北京仲裁委员会能源专业小组成立
 
  6月24日,北京招商局大厦中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会议室座无虚席。与会者包括中国国家能源公司、大型跨国能源公司的法务高管、能源专家以及国内外各大知名律所的律师等。
 
  当天,与会者宣布“北京仲裁委员会能源专业小组”的成立。人们想要努力发出的一个声音是:“能源领域商业争议仲裁该到受重视的时候了。”
 
  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张利宾即向《财经》记者指出,能源体制改革与能源相关法律建设息息相关,所有的能源政策和能源的顶层设计最后都会、也都应当落实到法律的层面。
 
  因此,仲裁是很重要的能源争议解决方式,能够为能源行业间接制定规则,并进一步为制定完善的能源法和推动以市场为基础的体制改革提供案例的实证研究。
 
  以最具代表性的石油领域改革为例,世界各国石油体制的改革与国家石油公司(NOC)的改制,都不是单个NOC自身的公司行为,而必须从国家层面给改革制定法律框架,实行顶层设计。
 
  国际化的游戏规则:能源领域商事争议仲裁
 
  张利宾指出,能源法研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从概念出发,对能源法进行设计。另一种方式则是继承了英美经验主义传统,通过实际的案例、案件研究的方式研究能源法。“这是更接地气的方式,能让我们真切感受到能源行业中出了哪些问题,以此为出发点,再上升到政策、法律的理性研究,”张利宾说。
 
  因此,来自法律界和能源界的人都希望发挥仲裁方式在商事争议解决中的优势,来服务能源行业。且不只限于仲裁案例,包括诉讼和协商解决等各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均可进行探讨。
 
  在2014年初,张利宾与陈臻合作撰写了《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4)分报告》,在6月初伦敦和巴黎国际商会上引起了国际能源界和仲裁界的较大反响。
 
  事实上,能源领域商事争议仲裁是国际化的游戏规则。“美国能源领域大部分的纠纷通过仲裁解决,供货商和客户包括和政府间也想以不激化矛盾的方式解决”与会专家表示。
 
  专家们在《报告》中指出,国的能源法律仍然有许多不完善甚至空白,因此对能源行业的产权界定不确定,因而不能很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不能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专家呼吁加紧能源立法
 
  因此,中国在能源立法上应加紧立法,尤其是尽快制定《能源法》、《天然气法》,尽快修改《电力法》和《煤炭法》,制订和修改相应的配套法规,使能源行业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也使得能源行业的监管部门改变思路,改变传统的监管作法,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体系,在规则制定上,通过听证等方式向社会征集意见,在执法方面做到公正透明。
 
  同时,在司法救济上,中国法院应该借鉴集团诉讼的优点,善于解决在能源环境污染方面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同时也应该积极探讨通过替代性纠纷解决(ADR)方式,如仲裁、调解等方式来解决各种纠纷。
 
  但随着工作的深入进展,张利宾和同事们却发现,更多的阻力并非来自外部而是内部——中国目前极度缺乏对能源和法律领域均有深入了解,同时又能熟练使用英文的仲裁员。
 
  “正因为专业知识和语言限制,我们在国际项目的仲裁中都只能聘请国外的仲裁员,尽管我们很想聘请中国的,”金杜律师事务所叶渌律师说。她在跨境争议解决业务领域享有盛名。
 
  也正是这一原因,促使张利宾和中国法律界的专家希望将能源行业专家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应用到实际仲裁工作中,从而有计划地训练和遴选出能够满足国内和国外能源行业仲裁需求的仲裁员。
 
  张利宾们想出的办法就是通过组织对能源领域热门话题以及高级仲裁业务的共同研究来实现培训的目的。
 
  目前拟定的研讨题目有:“油气开采中的环境法律责任”、“国际石油贸易中的争议解决”以及“中国能源公司海外投资中如何应对海外纠纷”等。
 
  北仲能源专业小组的研究范围还涉及油、气、煤电、可再生能源(核电、风电、水电、太阳能等)等各个能源领域的投资、贸易以及服务(包括能源合同管理)方面的商事争议解决。
 
  此前,他们已对能源领域诸多热点问题有所关注,包括:中外公司签署的石油合同(或称产品分成合同)项下外国作业者环境污染责任分担问题的研究,以及油气行业大型环境污染事件所引发的群体索赔解决方式的探讨。
 
  还有当前在中国炙手可热的页岩气开发中,由于缺乏合同范本导致未来纠纷的增加等问题的研究。也包括煤层气开发中积弊已久的采矿权和采气权重叠的问题。
 
  对于此,走出去智库(CGGT)首席专家、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国际顾问吕立山律师是国际能源法律领域的专家,同时,是一个合同问题专家。他在国际能源行业标准合同范本的寻找和使用上,给出了可行性和建设性的建议。(参考走出去智库微信公号:《如何找到最好的国际标准合同范本》、《中国油气企业全球扩张风险管理对策》)
 
  此外,北仲的关注还有煤电企业间的商事争议以及煤炭生产许可证取消前,煤炭供应合同效力认定问题,以及矿权转让中出现的用阴阳合同(两套合同)的方式变相实现矿业权转让和以承包方式实现转让矿权合法性的问题,等能源行业普遍存在的疑难问题。
 
  “能源行业出现的大部分问题都是合同违约和侵权的纠纷,很多法律上至今仍是空白,未来还会因此而加剧矛盾,急需国家立法跟上,”张利宾对《财经》记者说。
 
  最后,满腔激情的专家们也意识到了自己面对的巨大挑战,“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如不前行,也不利于能源纠纷的仲裁工作;尽管资源放开、引入市场准入的改革原则,但前提是一个运行有效率、清廉而没有寻租的监管部门,否则只会提供更多的权钱交易,”一位与会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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