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第六条规定:“市发展改革委确定不超过年度配额总量的5%作为调整量,用于重点排放单位配额调整及市场调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本市碳排放控制目标,根据配额核定方法及核查报告,核定并发放重点排放单位的年度配额;并根据谨慎、从严的原则对重点排放单位配额调整申请情况进行核实,确有必要的,可对配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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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北京市未对配额调整量的百分比作出规定。根据北京市的配额分配规则,北京市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总量包括既有设施配额、新增设施配额、配额调整量三部分。例如,北京市今年4月份允许针对2012年注册成立的单位、2012年有新增排放设施单位和历史数据变化较大的单位共三类单位的2013年度配额进行调整。
另外,《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可预留不超过年度配额总量的5%用于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