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重点排放单位本应于本月15日完成前完成2013年碳排放配额清算(履约),目前尚有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完成此项工作。为此,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责令重点排放单位限期开展二氧化碳排放履约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4〕1300号),责令重点排放单位在6月27日前完成履约工作,对未按时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北京市发改委将按照市场均价的3至5倍予以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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