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今日,深圳发改委发布《关于对未按时足额提交配额
履约的
碳交易管控单位进行处罚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公布具体处罚措施。
按照《深圳市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深圳管控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完成履约工作。而未按时足额提交配额履约的管控单位(以下简称违约单位)将受到以下惩罚:
第一、 收到发改委发出的《责令补交配额通知书》,并于7月10日前补交与超额排放量相等的配额。
第二、 违约行为将被录入信用系统,并在媒体上曝光。
第三、 违约单位将被停止正在享受的所有财政资助,违约单位正在申请的财政资助一律不予批准,且五年内不得享受深圳市任何财政资助。
第四、 违约单位属于市、区国有企业的,深圳发改委将于2014年7月10日前将其违约情况通报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由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第五、 未按要求在7月10前补交配额的,除以上惩罚以外,还将受到以下惩罚:
7月15日前被强制扣除与超额排放量相等的配额。
收到《碳交易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被处以超额排放量乘以2014年1月至6月
碳市场配额平均
价格三倍的罚款。
在十日内将罚款缴至财政罚款缴款专户。违约单位未按时缴纳罚款的,深圳发改委将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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