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布碳排放控排履约企业违约单位的具体都有哪些惩处罚措施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4-06-12 22:52

  据易碳家了解到,今日,深圳发改委发布《关于对未按时足额提交配额履约碳交易管控单位进行处罚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公布具体处罚措施。
 
  按照《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深圳管控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完成履约工作。而未按时足额提交配额履约的管控单位(以下简称违约单位)将受到以下惩罚:
 
  第一、 收到发改委发出的《责令补交配额通知书》,并于7月10日前补交与超额排放量相等的配额。
 
  第二、 违约行为将被录入信用系统,并在媒体上曝光。
 
  第三、 违约单位将被停止正在享受的所有财政资助,违约单位正在申请的财政资助一律不予批准,且五年内不得享受深圳市任何财政资助。
 
  第四、 违约单位属于市、区国有企业的,深圳发改委将于2014年7月10日前将其违约情况通报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由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第五、 未按要求在7月10前补交配额的,除以上惩罚以外,还将受到以下惩罚:
 
  7月15日前被强制扣除与超额排放量相等的配额。
 
  收到《碳交易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被处以超额排放量乘以2014年1月至6月碳市场配额平均价格三倍的罚款。
 
  在十日内将罚款缴至财政罚款缴款专户。违约单位未按时缴纳罚款的,深圳发改委将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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