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采用基准线法分配的试点企业2013年度业务量审定情况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4〕89号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各有关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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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和《上海市2013-2015年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我委对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29家采用基准线法分配的试点企业纳入配额管理范围的2013年度业务量,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核的基础上进行了审定,并根据审定后的业务量对你单位2013年度预配额做了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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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单位接到此通知后,及时通过“上海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网”(http://www.reg-sh.org),登录“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查询经审定的业务量和配额调整情况。同时,请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抓紧做好有关履约清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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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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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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