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ETS于2005年开始运行,现在已经处于第三执行阶段(2013年到2020年)。EUETS经历了上述所有分配方法,是研究分配方法的很好案例。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在前两个阶段没有欧盟层面协调配额分配方法,尽管欧盟设计了某些指导原则。EUETS指令(EC2003)赋予了成员国选择的机会,通过国家分配计划(NAP)决定分配多少配额,基于一系列限制条件。很多情况下,欧委会要求成员国修改NAP进,特别要降低国家总配额。一旦NAP通过,设定的总量和某管控设施的配额都不得更改。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指令(EC2003)规定,第一阶段至少95%的配额应该免费分发,第二阶段90%的配额免费分发。基于历史排放量的祖父法是这一时期的主要方法,主要因为较为简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基于历史法的分配方法招致了很多批评,包括以下:
尽管免费获得配额,电力公司还是通过电价转嫁碳成本给消费者,这被称为“意外利润”,是广为人知的经济理论。
行业抱怨说基于历史排放量的方法奖励那些过去排放较多,而非在EUETS建立之前已经采取行动减排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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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2009年对通过了对指令的大幅度修改。从第三阶段开始,电力生产将不再免费发放配额,电力生产配额需要通过拍卖购买,其他活动将继续获得免费配额(易受国际竞争影响的行业与其他行业所获配额不同),但分配不再基于历史排放量,而是基于排放强度基准。这些基准在过渡性的欧盟层面协调免费分配规则《2011年基准决议》中给出定义。基准的制定原则是“一个产品=一个基准”,意思是在全欧洲,每类活动只使用一个基准。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基准法不区分使用的技术、燃料、设施大小或其位置,对每单位活动只定义一个基准。
基准最大程度地按照每种产品设计,即以每吨产品作为基准对应的单位活动;有52种产品基准,覆盖约75%具有免费分配资质的碳排放活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热量与燃料消耗基准应用于生产,并不属于产品基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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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基准所基于的数值是欧盟生产该产品的运行设施中温室气体排放表现最佳的10%的平均温室气体排放量。因此原则上说,对超过90%的所有设施而言,每吨基准值比其实际排放强度要低。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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