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话题不简单,不是几句话可以说清楚的。
至少要涉及三个方面:
1.交易体系和交易所;
碳交易,是总量控制下的交易,这意味着有一个允许的排放总量,国家将会把这个总量指标分解到各个企业,比如某个企业某个年度获得了1000吨的排放额度,如果一年内,他的排放量超过了1000吨,达1100吨,那么超排的100吨,他要到交易市场买回;相反,如果他一年内只排放了900吨,那么,他可以出售未用完的100吨指标。所以,首先要有一个交易制度和交易体系,再构建一个交易市场。
前面已经讲过,既然排放额度被分配给企业,那么,国家就要对该企业的
碳排放进行监控和测量,这样才能知道某企业一年内具体排放了多少二氧化碳。这个工作一般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监控和查证。
3.碳信用或碳汇的供应方;
对于碳汇的供应方也是如此,由独立的第三方核实,供方确有这么多的碳信用,可供出售。执委会EB将签发一份碳信用,这份碳信用可以去
碳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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